江門市市場監管部門2025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時間:2025-07-02 09:39 來源:江門市場監管微信號 原文:
今年以來,江門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深入開展2025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治理食品行業潛規則專項行動,聚焦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01
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食堂向消費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筷子案
2025年1月10日,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食堂向消費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筷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27日,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樣發現的線索,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并送達《檢驗報告》。報告顯示當事人食堂的筷子經抽檢,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2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許某某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5日,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許某某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門,開平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2025年1月1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存放有5袋使用剩余的硼砂。抽樣人員現場對當事人制作的沙琪瑪碎片、沙琪瑪半成品和面粉團進行快速檢測,快檢結果均顯示含有硼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的行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案移送公安部門。
03
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市某水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和生產假冒偽劣商品案
2025年3月24日,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某水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和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違法物品、罰款155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黑魚片生產加工活動。當事人購進黑魚片,進行調味后用塑料袋分裝、稱重、打包,送往冷庫冷凍制成免漿黑魚片產品,產品假冒許可證編號、冒用廠名廠址。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4
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梁某某網絡經營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5年1月3日,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梁某某網絡經營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違法物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5日,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線索反映當事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經營含西布曲明的BOLA糖果。經查,當事人在明知BOLA糖果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成分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從網友處購進10盒BOLA糖果,用于在微信朋友圈公開售賣。經鑒定,當事人被查獲的BOLA糖果鑒定出西布曲明和呋塞米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