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指南:供港澳食用陸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上篇)
時間:2025-07-10 10:00 來源:廣州海關12360微信號 原文:
為了做好供港澳食用陸生動物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供港澳食用陸生動物衛生和食用安全,海關總署制定并公布了《供港澳食用陸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66號令)。


小關將分上、下兩期,為大家詳細介紹供港澳食用陸生動物飼養場注冊登記、檢驗檢疫具體流程,一起來看看吧。
檢疫監管依據
及適用種類
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適用范圍
①活牛。②活豬。③活羊。 ④活禽,包括雞、鴨、鵝、鴿、鵪鶉、鷓鴣及其他飼養的禽類。
注冊登記
海關對供港澳食用陸生動物飼養場(以下簡稱“飼養場”)實行注冊登記管理。注冊登記以飼養場為單位,一場一證,注冊登記編號應專場專用。飼養場未經注冊登記的,其飼養的食用陸生動物不得供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溫馨提示:飼養場向所在地海關提出注冊登記申請,不再需要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不再區分育肥場、中轉倉。)
01
注冊條件
飼養場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具有經營主體資格。
(溫馨提示:飼養場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的,應當由經營該飼養場的經營主體申請注冊登記。)
②取得農業農村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③飼養場的選址、飼養規模、飼養模式、分區布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動物防疫條件等符合海關規定,具體要求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02
準備材料
①飼養場注冊登記申請表。
②飼養場平面圖。
(溫馨提示:不再需要提供重點區域的或者視頻資料)
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s://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點擊“行政審批-出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登記注冊”進入到“26004設立申請”操作系統。
或者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依次點擊“業務應用-口岸執法申報-行政審批-出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登記注冊”進入到“26004設立申請”操作系統。
后續按操作提示填寫相關內容、提交申請材料,相關的申請表格和填表說明可在“26004服務指南”中查看下載。
飼養場所在地直屬海關組織開展材料審核和實地審查。
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頒發飼養場注冊登記證書。
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注冊登記飼養場名單由海關總署統一公布。
變更申請
①注冊登記飼養場場址(遷址除外)、經營主體類型、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變更的以及因改擴建引起注冊登記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提交相關材料。
②注冊登記飼養場遷址的,應當向新址所在地海關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海關應當注銷原址注冊登記,收回原飼養場注冊登記證書。
有效期
飼養場注冊登記有效期5年。飼養場注冊登記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