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今日施行,營商環境再添法治新法寶
時間: 2024年 07月 01日 來源: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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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同步實施。一系列圍繞新《公司法》的法規、司法解釋組合出臺,為經營主體的有序發展、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市場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再添制度新引擎和法治新保障。
此次《公司法》修訂在多個關鍵領域實現了重大制度突破和創新,進一步完善了公司設立退出制度、健全了公司資本制度、優化了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強化了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增設了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特別規定、加強了信用監管力度。充分體現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加強產權保護”“健全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價值取向,是對商事制度改革經驗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的系統總結,也是對完善公司法律制度適應新時代發展需要的及時回應。
其中,注冊資本完全認繳制到限期認繳制的制度調整引起了廣泛關注。為穩定市場預期,最大限度降低新規對于存量公司的影響,《規定》對存量公司設置了3年過渡期,為其預留充足的調整時間,引導企業科學設置出資額、按期繳足注冊資本,確保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運行。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緊扣立法方向,高標準開展“一標四維”高質量發展登記工作,嚴格貫徹落實新《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規定,持續優化登記注冊服務,更好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穩定社會預期,持續激發經營主體創新動能和活力,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微觀主體基礎,賦能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