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08 09:01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今年以來,攀枝花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制止餐飲浪費監管執法,切實增強餐飲服務經營者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積極營造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氛圍。為發揮執法典型的警示作用,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東區某酒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0日,東區市場監管局對東區某酒樓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治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攀枝花市西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4日,攀枝花市西區市場監管局對攀枝花市西區某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能提供相關資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仁和區某公司食堂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2024年10月28日,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攀枝花市仁和區某公司食堂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能提供相關資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違法行為。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米易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對米易縣某餐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有或擺放有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且沒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服務人員也未作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治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鹽邊縣某炸雞漢堡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9日,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入網餐飲單位某炸雞漢堡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外賣平臺主頁及相關頁面內無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其餐品信息描述無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條的規定,構成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在平臺頁面上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