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
時間:2024-11-07 10:43 來源: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進一步優化全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更好滿足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我委藥政食品處牽頭修訂形成《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面向社會征詢公眾意見。意見征詢期間,收到社會群眾反饋意見2條,部分采納1條、未采納1條。具體情況如下:
相關報道: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采納情況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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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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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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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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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或部分采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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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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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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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條明確:“對于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發現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企業應當予以改正。對于企業改正后自行廢止的備案標準,應當在平臺予以明示。”對此,如果企業出現上述情形但未能主動改正,是否應當規定相應的責任承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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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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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文件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并移送相關資料。”結合征集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實施條例、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文件精神,修改為:拒不改正的,撤銷相應備案標準,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并移送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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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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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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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條規定:“企業提交備案的標準文本在平臺公開即完成備案。”故此處對于廢止的備案標準,是通過平臺明示廢止的方式還是直接退出平臺的方式予以明示,建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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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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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文件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企業改正后自行廢止的備案標準,應當在平臺予以明示。”我省備案服務平臺對企業廢止的標準已標注“廢止”,并與“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時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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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關于進一步優化安徽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