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地陸續展開2023年公務員省考招錄,多地將部分崗位年齡要求放寬至40周歲,引發人們對能否打破“35歲職場門檻”話題的關注。
記者在2023年河南公務員省考公告中發現,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的招錄年齡要求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而過去年齡限制通常為35周歲以下。貴州、天津、湖北、江西、廣西、四川、云南、重慶、內蒙古等地在個別基層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條件上也放寬了年齡限制。
1994年6月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明確:報考國家公務員“年齡為35歲以下”。2019年中組部修訂的《公務員錄用規定》中,報考公務員條件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不少事業單位、國企乃至民營企業同樣將不超過35歲作為錄用標準。
35歲本該是職業發展黃金期,卻成為某些行業的年齡門檻。近年來,“35歲職場門檻”持續引發熱議,職場上的“年齡焦慮”一度成為輿論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