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在第九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啟動“齊魯門戶,黃河佐佑”生態保護司法行動,公布該行動綜合采取的六項措施,向社會介紹近年來該院對涉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最新進展情況,并公布3起涉黃河司法保護糾紛案件,即被告人劉某、朱某污染環境案,某農業公司訴某區黃河河務局行政處罰案和張某訴某區黃河河務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央視新聞“法治在線”欄目,于2022年11月23日對張某訴某區黃河河務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審理情況進行報道。

近年來,槐蔭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服務綠色發展”的理念,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了一大批相關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通過綜合采取六項措施,建立“六大屏障”織密黃河生態保護網,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一是成立環境資源西客站法庭,集中審理涉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環境資源案件。在西客站人民法庭內組建“環境資源西客站法庭”,專門審理涉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審合一”審判模式;暢通黃河流域(槐蔭段)案件快立、快審、快執的綠色通道,實現專案專審,就地審理。探索多元化裁判機制與司法多維支持機制,打造環境資源審判槐蔭模式。二是建立槐蔭黃河生態環境修復基地,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建立槐蔭黃河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堅持打擊環境資源犯罪、懲戒環境資源破壞與生態環境修復相結合,堅持完善環境資源審判與生態司法修復相銜接,積極探索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承擔新方式,積極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形成“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三是啟用黃河保護“車載法庭”,實現“1+4”模式巡回處理沿黃河流域各類矛盾糾紛。進一步延伸智慧審判職能,將審理案件需要的各項軟硬件設施整合在汽車上,打造出“移動”的法庭,集成訴訟服務、巡回審判、法治宣傳、執行指揮四大功能于一體,在黃河流經槐蔭的玉清湖、吳家堡、美里湖街道流動巡回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引入碳匯補償機制,保護黃河流域最大千畝銀杏林。建立健全“恢復性”判決替代“賠償性”判決長效機制,在涉及槐蔭黃河流域千畝銀杏林生態環境損害糾紛案件中,探索適用碳匯補償新模式。通過林業部門根據被損毀林木核定的碳匯量,由當事人自愿認購的方式來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碳匯認購費用專門用于增加碳匯的植樹造林等活動。五是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功能,筑牢濟西濕地生態保護屏障。圍繞審判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提出司法建議,在持續推進黃河-小清河-玉清湖-玉符河-臘山河-興濟河等美麗幸福河湖工程建設、強化濟西濕地保護等方面形成合力,為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六是加大涉黃河生態保護的法治宣傳力度,營造自覺保護黃河、愛護家園的濃厚氛圍。槐蔭法院在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的同時,堅持宣傳工作與審判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傳播手段,以及通過開展法院開放日、邀請代表委員旁聽庭審、開展庭審直播、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件等方式,積極傳遞人民法院生態保護優先、服務綠色發展的審判理念,努力將庭審活動變成涉黃河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法治公開課。

奔流不息的黃河,流動巡回的法庭,集中優勢審判資源,實施生態修復、碳匯補償、濕地涵養等創新司法政策,為幸福母親河保駕護航,讓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和美麗中國等基本國策和憲法原則在槐蔭熠熠生輝。